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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日期: 2010年12月30日   访问:1378人次

佛教在线重庆讯 重庆市历来重视宗教团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自2004年起,全市各宗教团体从业人员陆续开始办理参保工作,是全国开展此项工作最早的省市之一。几年来,由于一些政策原因和宗教的特殊性,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遇到许多困难和问题,虽有少数人员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但大部分人员没能参保。2010年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0〕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解决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市民宗委积极会同市财政局、民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局等有关部门,深入区县和宗教活动场所调研,并结合重庆市实际情况,在总结全市原有做法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渝民宗委发〔2010〕33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效地推动了该市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知》根据全市宗教教职人员的实际,制定了指导性、操作性很强的实施意见。一是将符合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审批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或农村五保供养范围;二是将符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宗教团体从业人员,执行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将符合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宗教教职人员,执行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参保待遇;三是将该市原有的只能由市级宗教团体统一提出办理参保的方式,调整为以单位名义参保为主与宗教教职人员自愿选择以个人身份在户口所在地参保相结合;四是将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缴费原由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承担调整为以财政补助与宗教教职人员个人共同承担,明确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政府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对宗教教职人员参保给予相应的补助。

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区县(自治县)迅速贯彻落实,各宗教团体积极参与,使得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010年11月,我市宗教团体教职人员及其从业人员已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23人,其中宗教教职人员169人,占全市宗教教职人员总人数的30%,工作人员54人,占市级宗教团体职工应参保人数的100%,并有望在一年内实现全市宗教教职人员参保工作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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